投資朋友在下單期貨和選擇權的時候會看到下單畫面在價格附近還有市價、範圍市價等等委託方式,這些下單功能到底有什麼差別?
委託單要怎麼選擇比較好?什麼是一定範圍市價單?還有一筆掛單委託最多可以下幾口?
這篇來告訴你~市價、一定範圍市價、限價分別是什麼意思
接下來用群益行動贏家APP來當示範~
期貨&選擇權委託單介紹
- 限價單限價的意思就是限定價格掛單至交易所,
買進時,可能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
賣出時,可能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 市價單市價單是不限定價格掛單至交易所,
其成交價格與委託當時揭示之市場成交價格或買賣申報價格間可能產生偏離情形,且其偏離幅度可能超出交易人之預期。
而成交價格則是由競價程序決定,可能成交在漲跌停內的任何價格
- 一定範圍市價單和市價單一樣不限定價格掛單至交易所,但一定範圍市價單控制成交價格於一定範圍內,可避免交易人成交價格大幅偏離交易人預期,達保護效果。
由期貨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接受該買賣掛單後,以當時相同買賣別之最佳限價申報價格(包括最佳一檔衍生買賣申報價格)為基準價格
買進時,以基準價格加上「一定點數」作為買進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
賣出時,以基準價格減去「一定點數」作為賣出申報之限定價格,得在該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但無相同買賣別之限價申報時,退回該買賣申報。且限於盤中逐筆撮合為之。
期交所接受委託申報之時間、撮合方式、種類及條件彙整表
(1)標準商品(非客製化契約)
灰色底色表可執行改價之委託單種類,開盤前2分鐘不得刪、改委託。”O”表目前期交所提供之委託單種類。
- 盤前不接受組合式委託(包括時間價差委託)、帶有FOK之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 選擇權組合式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未開放ROD之委託條件。
- 一般交易時段盤前時間:除東證期貨盤前時間為7:45-8:00,其他商品盤前時間為8:30-8:45,盤中交易時間請參考期交所網站各商品契約規格。
- 盤後交易時段盤前時間:15:00開盤商品為14:50-15:00,17:25開盤商品為17:15-17:25,盤中交易時間請參考各商品契約規格。
(2)客製化契約
- 盤前不接受委託單
- 僅接受限價委託(無市價、一定範圍市價委託),可加註FOK、IOC、ROD等條件
市價、範圍市價掛單口數限制
限價單及一定範圍市價單: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黃金期貨契約、匯率期貨契約、原油期貨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100口,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及黃金選擇權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200口,股票期貨契約及股票選擇權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499口。
市價單:
一般交易時段每筆市價委託數量上限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每筆市價委託數量上限為5口。
為滿足大額交易之需求,期交所另設有鉅額交易制度
掛單撮合原則
撮合方式在開盤時係採集合競價方式,開盤後採逐筆撮合方式直至收盤。
集合競價:集合競價範例
- 優先順序:
累積一段時間之委託,以「市價優於限價」及「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亦即價格較優之委託優先於價格較差之委託;如價格相同,則輸入系統時間較早者,優先執行)原則決定成交價優先順序。 -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
以「滿足最大成交量,高於決定價格之買進與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出須全部滿足,同時與決定價格相同之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需全部滿足」原則決定成交價。(合乎此原則之成交價有兩個以上時,開盤時採接近開盤參考價之價位)註:開盤參考價依下列原則決定:
- 前一一般交易時段結算價格。
- 遇新契約上市、加掛新月份或新序列契約、或契約調整時,由本公司參酌標的價格、除權除息、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資訊決定之。
- 遇恢復交易後重新開始撮合時,採當盤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若當盤尚無成交價格者,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決定之。
逐筆撮合:逐筆撮合範例
- 新進委託處理優先順序:
時間優先,每筆委託一進入期交所交易系統即立即撮合。 - 當盤有效(ROD)且未成交之委託單之撮合優先順序:
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於委託簿進行排序。註:委託單之委託數量如減少時,原委託之時間順序仍然不變,若為價格變更,則依更改之時間重新排序;除減量及更改價格外之變更,須重新委託。
-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
以新進委託撮合當時相對方之委託價格決定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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