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商品中,有很多工具可以幫助我們在市場上投資,其中期貨、選擇權和認購權證是大家常聽到的三大衍生性商品。
雖然它們聽起來很像,但其實各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方式。
今天就來帶你了解這三者有什麼差別,讓你能更輕鬆掌握這些複雜的金融工具!
期貨、選擇權、權證分別是什麼?
期貨是什麼?
期貨(Futures)其實就是一種合約,約定你在未來某個時間,必須以特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種資產。這些資產可以是黃金、原油、股票指數,甚至是農產品等。
價格決定:期貨契約的交割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其價格會隨市場狀況改變。
發行者:無所謂之發行者,於市場之流通數量並無限制,只要有買方與賣方,即可產生部位
到期日:由交易所訂定,一般而言,到期月份多為二、三個近月加若干季月,最長存續期間多為一年以內
履行義務:期貨部位一旦建立,在未沖銷前,買賣雙方均有義務履行契約所訂之內容。
選擇權是什麼?
選擇權(Options)簡單來說就是給予你「權利」,而不是義務,讓你在某個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資產。它有兩種類型:認購選擇權(Call)和認沽選擇權(Put)。
價格決定:選擇權標的物交割價格(即履約價格)由交易所依特定原則訂定
發行者:無所謂之發行者,於市場之流通數量並無限制,只要有買方與賣方,即可產生部位
到期日:由交易所訂定,一般而言,到期月份多為二、三個近月加若干季月,最長存續期間多為一年以內(部份交易所亦推出期限超過一年之長期選擇權)
履行義務:選擇權之買方均擁有權利,可選擇是否履約。選擇權負有履約義務者為賣方。選擇權市場中,任何人只要建立賣方部位,即必須承擔履約之義務。
選擇權的風險相對較低,因為即使市場走向錯誤,你的最大損失也只是買選擇權的那筆費用(也叫「權利金」)。如果市場走得順,選擇權能帶來可觀的回報,風險也比期貨低得多。
認購權證是什麼?
認購權證(Call Warrants)基本上也跟選擇權差不多,都是給你買進某資產的「權利」,但認購權證是由發行公司發行的。當你付給券商一筆權利金後,便獲得了在未來的某一個約定時間、可以用約定好的價格、購買特定股票的「權利」。
最大的風險是你支付的權證費用。如果到期時股價沒漲到預期價格,你的權證可能會變得一文不值。但是,如果資產的價格大幅上漲,你也有可能獲得很高的回報。
價格決定:權證之交割價格則由權證發行者所訂,此一價格在契約存續期間並不會改變
發行者:由具備一定條件之機構發行,其發行數量有限,不能無限制的發行。
到期日:權證之期限由發行券商訂定,其存續期間多半超過一年。
履行義務:權證之買方擁有權利,可選擇是否履約。權證由發行者負擔履約義務,必須依買方之要求履行交割義務。權證一經發行,於次級市場所流通者,僅有權利之移轉,至於義務之主體仍為發行者
期貨、選擇權、權證比較表
選擇權 | 權證 | 期貨 | |
履約價格 | 由交易所訂定 | 由發行券商訂定 | 於市場依買賣結果決定 |
到期期限 | 有近月及遠月契約,存續期間多半在一年以內 | 多為一年以上 | 有近月及遠月契約,存續期間多半在一年以內 |
交易價金 | 權利金,買方支付給賣方 | 權利金,買方支付給賣方 | 無 |
保證金 | 賣方繳交 | 無,但發行券商必須具備一定資格,且持有一定數量之標的物以為履約準備 |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 |
發行量 | 無限 | 依發行券商所發行之數量 | 無限 |
權利主體 | 權利主體 | 買方 | 買方 |
義務主體 | 買賣雙方 | 義務主體 | 賣方 |
契約數量 | 不同履約價格與到期月份組成眾多契約,且會根據標的物價格之波動增加新的履約價格 | 發行時通常只有單一履約價格及到期日,不會隨標的物價格之波動而增加 | 僅有不同到期月份之分別 |
每日結算 | 針對賣方部位須進行每日結算 | 無 | 買賣雙方之部位均須作每日結算 |
怎麼選擇適合的工具?
選擇適合的金融工具,像是期貨、選擇權或認購權證,關鍵在於你的投資目標、風險偏好和市場知識。
如果你偏好短期操作並願意承擔較大風險,期貨可能最適合;如果你希望有更多靈活性並控制風險,選擇權會是你的好選擇;而如果你看好某個資產並願意長期持有,認購權證則更適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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